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0 09:15: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38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起,我委连续开展了4批委文件清理工作,并印发4批宣布失效委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起,我委连续开展了4批委文件清理工作,并印发4批宣布失效委文件的决定。当前开展的为第5批委文件清理工作,经认真研究,本次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主要集中在以下3种类型:  

一、近年来,《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或修订,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陆续公布实施,我委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同步加强,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此次重点清理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中具体问题的批复类、解释类文件。如《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卫生部关于对卫生监督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4〕44号)等。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93号)有关部署,我委全面清理了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生育政策类文件。如《国家计生委关于认真宣传贯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6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等。  

三、根据国办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于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有新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如《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513号)等。

相关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24〕3号)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