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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各种鱼类进口程序

 

日本的鳕鱼、鲱鱼、鲭鱼、沙丁鱼、金枪鱼、刀鱼、扇贝、有壳的水生动物的肉柱和小的沙丁鱼干进口程序

1.海关编码:0301.99, 0302.69-011, 0302.69-012, 0302.69-013, 0302.69-019, 0303.71, 0303.74, 0303.79-021, 0303.79-022, 0303.79-023, 0303.79-029, 0304.90-013, 0304.90-014, 0304.90-019, 0304.90-020, 0305.30-020, 0305.49-010, 0305.49-090, 0307.21, 0307.29, 0307.91-200, 0307.99-110, 0307.99

2. 核对进口关税分类:

  鳕鱼、鲱鱼、鲭鱼、沙丁鱼、金枪鱼、刀鱼、扇贝、有壳的水生动物的肉柱和小的沙丁鱼干按照以下分类:(1)活的,(2)新鲜的或冷藏的,(3)冷冻的,(4)鱼片或其它鱼肉,(5)干的、腌的或盐泡的,(6)由这些鱼制成的鱼粉。进口贸易控制的内阁命令规定这些鱼类 和有壳的水生动物是受进口配额限制产品,进口商必须获得配额才能进口这些产品到日本。食品卫生法还要求有进口通知。

3. 法律和法规的要点:

    1)外汇和外贸法(进口贸易控制的内阁命令)

  这些鱼类和有壳的水生动物是受进口配额限制产品。进口商必须事先向经济产业省提交进口许可和配额申请,必须获得配额后才能进口到日本。有以下几种配额:贸易公司配额、渔民配额、用户配额和到达定单配额。未来的新进口商必须获得到达定单配额,或者从渔民配额或用户配额持有者那里获得定单。从韩国进口这些鱼和有壳的水生动物需要有单独的配额。另外,经济产业省规定所有从日本水域以外装运的鱼都要有进口许可。

    2)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规定用于销售目的进口这些鱼和有壳的水生动物要有进口通知单。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口岸向进口食品检查组提交完整的进口食品通知单和其它相关文件。检验后,如没有食品卫生问题,将在进口通知单的副本上加盖“通知确认”的字样,交还给进口商。

  法律规定鱼和有壳的水生动物的土霉素含量不能超过0.10 ppm。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能进口到日本。法律还规定对生吃的冷冻的鱼和有壳的水生动物的检验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当销售冷冻的鲜鱼片、去壳的新鲜的有壳水生动物和密封包装的加工的鱼产品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加贴标签。

  食品卫生法要求含过敏原的食品加贴原料标签。要求含有鲭鱼的加工食品要在标签上注明含有鲭鱼。这项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适用于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3)标准法

  依据标准法,新鲜食品质量标签标准规定对普通消费者出售的新鲜的鱼类产品要加贴标签。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规定密封包装的加工的鱼类产品要加贴标签。标准还包括强制性的原产国标签制。

    4)优惠关税

  熏制的鱼(海关编码0305.49-090符合优惠关税条件。为了申请优惠关税税率,进口商应提交由出口国的海关或其它机构颁发的原产地证明(货物价值在200,000日元或以下的不需要)。

    5)其他

  当国外的渔船载着海上捕来的鱼产品直接在日本登陆,依据国外捕渔操作规则,要求有农林水产省的许可。当鱼产品从国外装运到日本,不需要许可。但是必须有装运国的政府机构签发的装运证明。

4.进口报关:

  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口(完税)报关单、发票、提单、保险单和加盖“通知确认”字样的进口食品通知单等等,以及相关的文件。海关检验征税后,颁发进口许可证。

5.销售渠道概要及需要注意的要点问题:

  进口的鱼产品的销售渠道有两种:第一种是批发市场销售,即从进口商到东京或其他主要城市的批发市场;第二种是批发商,他们在批发市场的外部操作,即从进口商和加工者到批发商,然后再批发给大型综合商场、零售商和食品服务公司。进口的鱼产品通常是以后一种渠道来销售的。

注:由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已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本文所涉及的产品限量标准以肯定列表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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