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5日
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