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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的通知 (浙粮发〔2024〕53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5日

   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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