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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2号建议的答复|加快河南省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建议 (豫市监建议字〔2024〕17号)

李永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河南省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于我省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很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豆制品行业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豆制品主要分三大类,即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等;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浆、豆腐、豆干、豆腐皮、腐竹等;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等,您建议中提到的豆制品主要涉及非发酵性豆制品。当前,我省共有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企业315家、小作坊1642家,以群众最常消费的品种豆腐为例,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占比达90%以上。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豆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在食品小作坊监管方面,坚持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日常监管、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多措并举,全省豆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8.5%以上。主要措施有: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实施市场准入。我省于2019年正式施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并配套制定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20年,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41/012-2020),进一步明确小作坊基本特点、加工场所环境、设计布局、设备设施、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管理、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要求,这一系列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构建了食品小作坊管理的基本制度,为食品小作坊生产和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惩重处违法行为。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多方面协调联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日常监管方面,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平均每年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3000家次、食品小作坊17000家次;监督抽检方面,每年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按照4批次/千人的抽检密度实施监督抽检,2023年累计抽检41.1万批次,其中豆制品抽检6074批次,合格率99.36%;打击违法行为方面,2023年查处违法案件2.25万件,移送公安机关210件,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93件、侦破公安部督办大案要案21件,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坚持治理提升并重,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针对食品小作坊管理不规范、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标准不高等问题,从提升食品生产者管理水平、提升从业者素养、提升食品安全防护水平的基础抓起,在食品小作坊全面推行“6S”标准化现场管理新模式(“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使其成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近两年来,我局召开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全面总结推广以“6S”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新模式;制作《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教学片》,送进全省1万多家小作坊,引导全省小作坊从业者全面参与规范提升行动。截至目前,全省80%左右的食品小作坊已经完成“6S”建设,食品小作坊整体面貌明显改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明显提升。

二、下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措施

(一)有关“豆制品生产企业规范化、标准化”“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备案”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生产企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备案,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方能生产和上市销售”等内容,是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所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豆制品行业监管力度。

一是依法实施生产许可准入。严格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核查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确保生产源头安全可控。

二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豆制品生产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梳理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将豆制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企业两年全覆盖检查要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豆制品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有关“推行豆制品预包装管理”的建议。

您提出的“推行豆制品预包装管理”的建议,切入点非常准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从市场监管角度出发,无论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豆腐等豆制品是采取预包装形式,还是采取散装形式,都必须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41/012-2020)第八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当前市场上流通的豆腐、豆腐皮等豆制品以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形式销售为主,使用包装盒预包装而成的豆腐相较于整板散装销售的豆腐而言,在防止外界环境污染、消费者储存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与此同时,长久以来形成的豆腐等豆制品生产经营日产日销的基本特点和消费者买后快速食用的基本消费认知,加之食品冷链运输和储存的日渐普及,实际意义上形成了对食品安全的基本支撑,再考虑到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一线城市还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消费者在基本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对产品价格依然较为敏感,这些因素造成当前阶段消费者对豆腐等豆制品以整板散装形式销售的接受程度依然较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消费观念升级,豆腐等豆制品进店、进商超销售比例必将不断提高,预包装豆制品的市场份额也将逐步提高,预包装豆制品是未来发展大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对豆制品的监管措施,加大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监管力度,确保豆制品食品质量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同时,加强豆制品预包装管理方面的政策研究,并以郑州、许昌、驻马店、漯河等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适时推行豆制品预包装管理的试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帮助我们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制度机制。

2024年7月19日

   豫市监建议字(2024)17号(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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