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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这一举措旨在通过量化分级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一、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该办法适用于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经营者。其工作遵循风险防范、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同时食品销售经营者需积极配合管理工作,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经营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二)风险因素与等级评定

风险因素考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考虑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因素(如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和动态风险因素(如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自查情况、监督检查等)来确定量化分级。

风险等级划分

量化分级从低到高划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四个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为 40 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为 60 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例如,0 - 30(含)分评定为 A 级风险,31 - 45(含)分评定为 B 级风险,46 - 60(含)分评定为 C 级风险,60 分以上评定为 D 级风险。

(三)评定流程与调整机制

新办评定

新开办食品销售经营者需在许可或备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动态分值表》打分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并综合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确定量化分级。

定期调整

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确定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当年度的量化分级、《动态分值表》,结合行政处罚结果、监督抽检结果、监督检查结果等因素,评定下年度的量化分级。

(四)等级调整情形

等级上调

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受行政处罚、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且未落实责任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处理不合格食品、拒绝逃避阻挠执法检查等情形之一的,可视情上调 1 - 2 个等级。

等级下调

连续 3 年无违反上调风险等级情形、获得相关管理规范认证、获得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等称号、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等情形之一的,可下调 1 个风险等级。

(五)结果应用与实施时间

结果应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场所公示评定结果,并将量化分级与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依此确定监管频次。如 A 级风险经营者每 2 年至少监督检查 1 次且可视情实施非现场监管;B 级风险经营者每 2 年至少现场监督检查 1 次;C 级风险经营者每年至少现场监督检查 1 次;D 级风险经营者每年至少现场监督检查 2 次。

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 20 [具体年份] 年 [具体月份]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 [具体年份] 年 [具体月份] 日。

二、办法的意义与影响

(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提升

通过量化分级管理,监管部门能够更加科学地配置监管资源,将更多精力集中在高风险食品销售经营者上,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引导

促使食品销售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改进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以获得更好的量化分级结果,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整个食品销售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一旦实施,有望在食品销售领域构建起更加科学、严格、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广大市民和单位应积极参与意见反馈,共同推动办法的完善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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