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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津标委办发〔2024〕3号)

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质量强市建设,落实市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等有关部署要求,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全面扎实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现印发《进一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坚持“需求导向、公开公平、创新驱动、企业主体、规范引导”的原则,引导激励企业瞄向高水平制定实施标准,大力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以标准优势巩固技术优势,以标准领跑带动企业和产业领跑,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利用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完善评估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国家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结合我市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链),突出重点对象,加大培育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到2026年底,在具有比较优势等相关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累计达130个以上,培育形成一批我市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累计达60个以上,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持续或显著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跃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在我市进一步增强,领跑者效应得到不断显现。

三、重点任务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检验检测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一)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加大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1、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引导推动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等。(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推动企业积极围绕承担重大发展项目或科研任务、以及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工作,提档升级企业标准,增强与国内外先进标准水平的一致性程度,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持续提升。(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突出重点对象,积极挖掘、梳理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科研任务的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瞪羚”和“科技领军”企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天津质量奖申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优势特色领先企业,重点、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确定重点计划并加大培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参与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1、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提出年度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市市场监管委、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和调动本市检验检测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实力,积极申报成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领跑者”工作。(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我市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工作

1、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定位、重点产业(链)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确定并公布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市市场监管委、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市级标准化研究机构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日常工作机构,公开征集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由确定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发布参评企业标准信息、确定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市市场监管委、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单位)

3、建立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机构明确“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的,以及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评估机构应及时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市市场监管委、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单位)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积极研究制定资助政策,争取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单位以及承担有关评估工作机构给予一定资助;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符合企业标准“领跑者”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逐步建立完善相关行业配套措施,积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和激励。(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质量监督、执法打假、缺陷召回、产品“三包”、口岸检验等现有监督制度有效衔接,保障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在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过程中充分发挥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的监督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监管新格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及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标准化服务。充分调动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性,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理性消费的指引服务。鼓励专业标准化机构积极提供标准制定、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合规性评价、标准指标检验检测等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等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专业标准化机构应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技术机构等有关单位)

4、加强宣传,激发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性。各有关部门积极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纳入主题宣传活动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利用媒体资源,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助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激发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积极性。(市标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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