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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青市监规〔2024〕1号)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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