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管理,规范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牌运行,根据《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