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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起草了《宁夏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此规范适用于自治区内散装食品销售及监管,明确散装食品是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或计件销售的食品。从事散装食品销售需取得相应许可,对销售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等方面作出规定。销售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布局合理,有隔离措施;设备设施要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需健康体检,患相关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销售。

规范强调禁止销售腐败变质等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要求采购时查验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同时,对散装食品的贮存、运输、装卸也有严格要求,要分类贮存,保证容器、工具等安全无害。对于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需采取防护措施,规范标签标识,如实标注相关信息。

此外,规范还涉及对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区销售管理,以及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特别标示。要求食品销售者建立自查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未整改的可约谈负责人,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食品摊贩销售散装食品可参照执行。

该规范的出台,体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对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视,将有助于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更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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