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鼓励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评价指南》地方标准,提升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履责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申报和监测的通知》。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自愿开展申报和监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依据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4403/T479—2024《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评价指南》。
二、申报和监测范围
注册地在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等涉农企业。
监测企业范围: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评定名单(附件2)。
三、评价等级
考核与监测以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评价等级分为AAA、AA、A三级。
得分率在90%以上的(含90%)的,授予“AAA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称号;
得分率在80%-90%(含80%)的,授予“AA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称号;
得分率在70%-80%(含70%)的,授予“A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称号;
得分率低于70%的,不授予任何称号。
四、评价方式
(一)评价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评价、组织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价意见集体讨论评定的方式。
(二)监测方式
对获得规范管理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三年一次的定期监测以及随机抽查的动态监测。
对定期监测得分低于或高于本指南评价等级规定的相应级别分数的企业,按实际监测得分重新核定规范管理企业的级别;定期监测得分率在70%(不含70%)以下的企业取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称号。
五、申报和监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范围内,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为主要业务;
3.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符合评审条件。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3.企业产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被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被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环保不达标,被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5.在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被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严重的造假行为的。
六、申报和监测材料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关于企业规模的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关于场所条件的材料(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以及生产经营场地照片、平面图和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
(五)关于人员管理的材料(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关于制度管理的材料(提供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或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材料);
(七)关于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的材料(提供质量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应对措施、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制度、应急处理等相关材料);
(八)关于追溯体系的材料(提供产品标签、进货或出货记录、全链条追踪记录等相关材料);
(九)关于产品检测的材料(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产品抽样检测率、产品抽样检测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十)关于企业竞争力的材料(提供有关产品认证、商标、品牌、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一)关于企业信用的材料(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档汇总成1个PDF文件,命名“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申报材料/监测材料-企业简称”。
七、申报和监测受理
(一)受理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二)受理时间
电子文档: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电子文档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2024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jhc@smq.com.cn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科技创业园A座601A,戴先生,86158680(收)
(三)业务咨询
向女士,86008868-81165
戴先生,86158680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评价指南
2.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2024年监测名单
3.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申报材料模板
4.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监测材料模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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