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更新了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
修订规例明确,作为营养素的维他命和矿物质不属于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管理范畴,而生育酚、柠檬酸盐、抗坏血酸、磷酸盐等不在现行法例规管的食品添加剂纳入了防腐剂/抗氧化剂正面清单,进一步规范防腐剂/抗氧化剂的使用要求;但盐、糖、酒精等一般作为食物配料,同时也具有防腐功能的物质将继续排除在防腐剂定义外。
二、更新“准许列表”中准许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名单
修订后的名单包含58种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包括删除了碳酸铜、二苯基和甲酸3种防腐剂/抗氧化剂;增加过氧化苯甲酰、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硬脂酰柠檬酸酯和迷迭香提取物等4种防腐剂/抗氧化剂;将生育酚、磷酸盐等防腐剂/抗氧化剂纳入清单管理。第132BD章采用“准许列表”方式,规定任何输入、为供售卖而制造或售卖的食物,只可含有其指明的准许防腐剂或抗氧化剂。
三、更新/制订准许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最高准许含量
规例修订后,具有指明最高准许含量的“添加剂—食物”组合由目前约900个增加至约2000个。规定食物只可含有其指明的准许防腐剂或抗氧化剂,而其分量不得超出指明的最高准许含量。规例附表1详细列出了可含食物添加剂的食物及在每个情况下食物添加剂的种类及分量。除最高准许含量变更外,食品分类也按最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水为主的调味饮料为例,增加了碳酸饮料及非碳酸饮料两个细分类,将“以果汁为主的饮料”划分至14.1.4.2,而“姜汁汽水”归类至14.1.4.1,更加清晰明确了香港市场上此类产品的添加剂使用标准。
四、增加准许使用的GMP添加剂名单
新增24种可按照优良制造规范原则适量在一般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剂/抗氧化剂(GMP添加剂)名单,但同时规定,附表1C以及受最高准许含量(附表1)所规管的食物类别除外。
五、生效日期及过渡期
修订规例自2024年12月30日实施,过渡期24个月,确保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规例要求。期间,食品符合现行或经修订的第132BD章的规定,均属合法。食品伙伴网建议出口香港地区的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合规性检查,注意添加剂准许限量变化,对于被删除或限制使用的防腐剂,及时寻找合适的替代品,并做好库存管理;确保产品中防腐剂/抗氧化剂的使用符合香港规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