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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新细则出炉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近日修订并公布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细则》的修订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强化风险管控,优化许可要求,并适应食品经营领域的新发展。

《细则》共分为九章七十六条,内容涵盖总则、场所布局人员、制度机制规范、食品销售贮存、餐饮服务要求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了风险分级防控,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的许可审批权限,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得下放。

《细则》还细化了食品经营场所的定义,创新性地提出了对不足30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报告要求,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的专间专区专柜制度。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如解冻、简单加热等,适当简化了审查内容,并在许可证副本中进行标注。

此外,《细则》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提出了具体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于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等,严格限制了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的许可。

《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食品安全,促进食品经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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