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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必要之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列为工作重点。2023年12月,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体系”。2024年1月,国务院食安委将“推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2024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全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内容。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集中部署,要求通过半年时间,实现“四个确保”目标(确保中小学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材原料可溯源、餐饮具清洁卫生、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和规范操作)。出台这一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在浙江深化细化、落地落实。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必然之举。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餐群体敏感、供餐体量巨大、社会高度关注。2023年,相关重大敏感舆情事件此起彼伏,“鼠头鸭脖”“预制菜进校园”等话题一度成为网络话题焦点,引发全国热议。出台这一文件,有利于聚焦群众关注、各方关切的突出问题,根治责任链条不完整、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引发的突出风险隐患,切实筑牢安全屏障。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放大先行优势的必有之举。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改革,2013—2019年连续推进两轮“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20—2022年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在今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中,先后创设了“多卡位、任务到点到人”和“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的履责机制,创新了学校食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创造了以“阳光配送”“阳光厨房”为核心的数字化治理模式等,在路径探索、制度构建、实践成效等方面领跑全国。出台这一文件,有利于总结提炼我省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打造有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5.《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7.《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8.《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政策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保障措施3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以“四个最严”要求为基本遵循,压紧压实学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等四方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基础、补短板、促提升,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工作。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的四方责任主体。厘清学校食品安全有关的各方责任主体,从学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等四方责任,分别提出职责边界和履责规定。二是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的合规管理要求。厘清学校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业态情况,从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风味特色档口、校内超市、学校周边等五类业态,分别提出管理重点和合规要求。三是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管规范。厘清学校食品安全有关的全程监管链条,从经营招标行为、食材全链追溯、食堂后厨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病媒生物防制、应急预案管理等六个方面,分别提出过程监管的制度规定和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载体。厘清学校食品安全有关的现有共治载体,从推进科普宣传教育、营养膳食均衡、社会协同共管、节约饮食文化等四个方面,分别提出共建共治的工作方式和相关任务。

(三)实施保障。主要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协同联动和评估总结4个方面强化各方面保障支撑,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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