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