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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中提出了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的重要改革举措,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印发的《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与当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的监管形式、监管要求已不相适应,亟需重新修订完善。

为落实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工作要求,规范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工作程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着力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风险,切实守好食品从生产销售到消费者之间的关键防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共17条,主要对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企业定义、约谈定义、约谈方式、实施单位、适用情形、约谈人员、约谈内容、约谈程序、整改要求、不配合处置、建立档案、情况上报等进行细化明确。

四、实施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于2024年9月5日印发公布,自2024年10月5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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