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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中提出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的重要改革举措。飞行检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重要一环,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大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对压实监管职责、防控风险隐患、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飞行检查时,对适用情形、检查过程不够统一,亟需规范。为落实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飞行检查工作,通过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着力提高飞行检查质效,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防控风险,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检查定义、检查原则、检查纪律规定等内容;第二章组织,主要明确了检查人员、检查情形规定等内容;第三章检查,主要明确了权利义务、检查过程、问题整改、证据保护、结果告知、情况上报规定等内容;第四章处理,主要明确了处置措施、结果公开规定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解释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四、实施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5日印发公布,自2024年10月5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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