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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的通知》全文解读

一、出台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的背景是什么?

为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我局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基层执法实践情况,在第二版容错纠错清单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进一步明确清单适用条件,细化适用规则。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

三、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第三版清单,是我局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柔性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依法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予以容错纠错,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结合近年来清单实施的效果及问题,通过书面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清单适用条件,细化调整适用规则。在原第二版清单基础上进行修订,共形成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84项,其中新增36项,修改28项,删除1项,涵盖了企业监督、广告监管、价格监管等领域。

五、工作亮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明确"免罚慎罚"工作导向,依法细化适用规则和适用条件。贯彻《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免罚、初违慎罚的精神,鼓励基层在《清单》确定的免罚条件之外进行探索,综合个案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二是广泛调查研究,将基层反映较多且市场主体易发、多发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清单予以规范,更好满足执法现实需要。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基层及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告监管、商品条码监管、价格监管等问题反复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适用条件,提高清单适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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