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透明度与安全性,鼓励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实名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内部举报人包括与企业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知情人士,甚至包括近一年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士等。举报者可通过多种便捷渠道进行举报,包括互联网、电话、传真和邮寄等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迅速开展调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是否立案。如有需要,部门也可征得举报人的同意,邀请其参与协助调查。一旦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身份和举报内容不被泄露。此外,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报复行为。内部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或隐瞒事实,以免触犯相关规定。企业应建立内部风险识别和管理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