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局2024年度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綦江区推进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市监〔2021〕52号)因目前已不再执行其中有关内容,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