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规范本市碳普惠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