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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

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南宁市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事项也已随着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废止而取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南宁市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原已核发的《南宁市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凭证》也已自动作废。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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