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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将“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列为15项行动之首,并提出了两个约束性指标。一是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

2019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全国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和可持续性发展,特组建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

201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努力守护我区各族群众健康。

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我区健康科普专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起草了《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16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意义及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建情况。

第二章,入选条件和程序。明确了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入库方式及程序。对健康科普专家实行准入机制,要求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致力打造一批专业素质强,会讲科普的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入库专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引导健康科普专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科普巡讲、政策讲座研讨以及下基层、进社区等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在弘扬健康理念、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保障与管理。明确了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经费保障。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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