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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 (晋商建函〔2024〕337号)

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7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商办建函〔2024〕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消费升级和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方面的作用,省商务厅将继续组织商务领域相关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根据《通知》要求,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7种产业、9个领域类别为:

1.批发业: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

2.零售业:电子商务、旧货零售。

3.装卸搬运与仓储业:装卸搬运与仓储。

4.餐饮业:餐饮。

5.居民服务业:家庭服务、洗染服务。

6.机动车、电子产品和产品修理业:家用电器修理。

7.其他服务业: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服务。

二、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流程

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一批本领域领跑标准及企业。

(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将目前执行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公开。

(二)确定“领跑者”建议名单

评估机构基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评估方案,结合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对相关领域企业标准进行评选。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会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进行抽检复核。

(三)发布“领跑者”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发布结果名单,并生成“领跑者”电子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要充分认识企业标准对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市商务领域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适用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领跑者”活动重点领域范围。企业标准的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涵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应的指标项。标准文本编制要完整规范,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等要求。

(三)参与“领跑者”活动企业要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入选建议名单后应及时提供承诺书等证明材料,配合复核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方位开展宣传,为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王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赵鹏杰

电话:010-83779162 0351-4064590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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