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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苏应急规〔2024〕2 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已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及电话:杨飞,025-83336199。

附件: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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