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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土特产·地方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农专发〔2024〕3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浙江土特产·地方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浙江土特产·地方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培育壮大地方猪产业对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猪肉的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我省地方猪(含血统,下同)产业比重不高,保护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仍需进一步提升。为做优做大做强地方猪产业,提升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按照“保护资源、培育优势、做精特色、全链发展、优质供给、品牌营销”的思路,统筹加大政策举措、资源要素等支持保障,做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供应链,加快推进我省地方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金华猪、嘉兴黑猪、岔路黑猪等为重点,兼顾其他地方猪品种,聚焦做足“土”字、做亮“特”字、做强“产”字,强龙头、延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打造地方猪优势产业带和“浙江土猪·地方猪”系列品牌,把地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推动地方猪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能级。

到2025年底,力争地方猪年饲养量达到100万头;全产业链相对配套完善、产值达到65亿元,建成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地方猪产业链2条;畜牧机械化率达70%以上,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进一步提升,品牌化率达到70%。到2027年底,力争地方猪年饲养量达到130万头;全产业链基本配套完善、产值达到100亿元,建成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地方猪产业链2条;畜牧机械化率达75%以上,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明显提升,品牌化率稳定在70%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做强种业,做优特色资源。

1.强化地方猪种质资源保护。建立完善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和体系,开展地方猪资源保护、鉴定和监测等工作,督促落实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定期采集和更新地方猪资源遗传材料。对承担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单位,按照60万元/品种标准予以支持。

2.加快现代化保种场建设。支持改善提升保种单位基础设施设备等,丰富血统,扩大保种群数量,加快推动金华猪Ⅲ系、仙居花猪、岔路黑猪等5个资源建成省级保种场,积极布局区域性备份保种场(点),推进地方猪引入活体基因库备份保种,提升保种场保护能力。鼓励建设高代次种猪场。支持地方新(改)建地方猪保种场(种猪场),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个标准予以支持。

3.加大开发利用力度。深入挖掘地方猪资源优异特性,加快应用育种新技术,开展有针对性的杂交利用和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力争1—2个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扩大优质种源供给。加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加快遗传改良进程,鼓励申报国家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核心种公猪站,夯实地方猪育种创新基础。对承担国家生猪性能测定任务的单位,按200元/头标准予以支持。支持地方开展地方猪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个标准予以支持。鼓励积极申报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开展新品种(配套系)选育。

(二)“六化”引领,提升产业质效。

4.推进现代设施养殖。以“六化”引领,鼓励支持地方新(扩)建和改造提升地方猪高效集约养殖设施,应用精准饲喂、智能环控、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利用、信息采集等设施设备,扩大地方猪养殖规模,提高设施化、机械化和数字化水平,创建一批数字(未来)牧场和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统筹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等政策,支持发展地方猪现代设施养殖。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提升地方猪现代养殖设施水平,年度贷款(融资)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单位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推广绿色健康养殖。围绕“绿色、安全、高品质”,探索建立地方猪绿色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和饲料、兽药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本增效生产技术、低碳节能设施工艺及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研发适宜地方猪不同饲养阶段的绿色环保饲料、兽药,推广专用低蛋白日粮、精准日粮配方,减少抗菌药物使用。鼓励支持申报实施“三农九方”“产业团队”“重大技术协同”等项目开展绿色健康养殖研发攻关。在相关创建认定和资金项目实施中鼓励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两化”)等绿色健康养殖,“两化”数字标识等信息通过“浙食链”等平台展现。

6.强化疫病安全防控。加强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猪瘟、猪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非洲猪瘟、猪气喘病等疫病防控,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疫病净化力度,鼓励支持地方猪保种场、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猪伪狂犬病等净化场,对通过省级及以上无疫小区、净化场评估认定的,给予适当支持。

(三)全链发展,推进集聚集群。

7.培育地方猪产业集聚区。优化地方猪产业结构,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动生产、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和一体化经营,提升地方猪产业集聚度,构建完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发展研学体验、休闲观光等新产业,打造一批地方猪特色主题公园、产业博物馆和研学基地,推动牧文旅融合。支持地方开展地方猪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符合政策要求的给予每县(市、区)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8.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以金华猪、嘉兴黑猪、岔路黑猪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地方猪区域、产业布局,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相关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全产业链打造,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整体推进地方猪产业提升发展,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高质高效、带状发展的地方猪产业集群,形成地方猪集中连片发展新格局,推动地方猪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

9.提升屠宰加工水平。优化屠宰能力布局,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屠宰加工和冷链物流能力。鼓励开展专门的金华猪、嘉兴黑猪、岔路黑猪等地方猪屠宰加工、精细分割生产和标准化预冷、低温分割加工,推行标准化屠宰和分割分拣。鼓励支持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多元化、特色化、差异化精深加工和研发生产高品质、高附加值特色产品,满足市场消费需求。支持冷链物流配送等一体化建设,鼓励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共建中转仓。结合相关资金项目实施,对开展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屠宰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建设予以支持。鼓励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

(四)品牌赋能,塑造竞争优势。

10.强化龙头引领带动。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地方猪产业做大做强,力争年出栏达万头以上的地方猪养殖场10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肉制品加工企业10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的2家以上,加快培育行业或区域“小巨人”企业、“单打冠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发挥龙头优势,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融入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强村富民,推进产业共富,构建市场导向、全链打造、品牌引领、龙头带动、联农带农的发展新机制。

11.培育擦亮特色品牌。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力培育特色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打造“浙江土猪·地方猪”品牌系列,扩大影响力和曝光度。加快推进地方猪产业“浙农码”赋码,创新开展“浙农码”赋能提升品牌价值行动,为地方猪打上“数字身份”,推进优质优价。鼓励支持申报纳入全省“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库和创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金华火腿”等申报入选历史经典产业,推动形成独特的品牌形象、品牌价值和品牌文化,塑造竞争新优势。

12.做优做长营销体系。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重大战略机遇,鼓励走出去拓展省内外、境内外营销网络,设立品牌专卖店(专柜、展示体验馆、特色餐饮店),培育扩大消费群体。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各类农业(食品)博览(展)会和国际性农产品会展等,充分利用网上农博平台,拓宽传统销售渠道;与新零售头部企业、餐饮协会、连锁商超等对接合作,拓展新零售渠道和新销售模式,推动线下线上、传统营销与新零售融合销售。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完善地方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定位、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强化专班推动,统筹协调资源要素和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方参与、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协调推进机制,努力形成联动联合、多向发力、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地方猪产业发展“一盘棋”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应统筹规划、有效保障地方猪产业发展用地,支持落实设施用地和全产业链建设用地。支持集约高效设施养殖,依标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治理设施,推进资源化利用与截污纳管相结合。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优化养殖设施抵质押贷等产品服务、拓展丰富政策性地方猪特色保险,增强地方猪产业发展动能。

(三)强化项目支撑。各地要系统谋划布局、储备建设一批地方猪全产业链建设重点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库,积极争取政策、规划、项目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对接,强化要素保障和指导服务,持续跟踪推进项目落地落实。运用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产业基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引导撬动扩大有效投资。

(四)强化保护监管。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和区域公共品牌保护机制,加强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依托“浙农牧”“浙食链”等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溯源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增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权违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

(五)强化氛围营造。凝聚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识,努力营造地方猪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多平台和多方式、多角度特色系列宣介活动,不断提升地方猪产业及特色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浙江土特产·地方猪主要品种及分布区域

附件

浙江土特产·地方猪主要品种及分布区域

序号

品种名称

主要分布区域

1

金华猪

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兰溪市、东阳市,绍兴市越城区等地

2

嘉兴黑猪

嘉兴市秀洲区、海盐县等地

3

岔路黑猪

宁海县

4

皖浙花猪(淳安花猪)

淳安县

5

北港猪

平阳县

6

嵊县花猪

绍兴市上虞区

7

兰溪花猪

兰溪市

8

玉江猪

江山市

9

龙游乌猪

龙游县

10

仙居花猪

仙居县、临海市

11

碧湖猪

丽水市莲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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