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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商办便〔2024〕34号)

各市商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有效预警、防范和化解全省商务系统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商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商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警、防范和化解全省商务系统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维护全省商务系统总体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2)准备充分、有效调控。

(3)资源共享、快速反应。

(4)属地为主、奖惩并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发生的商务厅职责保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成立省商务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商务厅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其他厅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机关有关处室及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组成人员。

2.1厅指挥部主要职责

(1)省内发生突发事件,省政府或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省政府及省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受理应急任务并落实;

(2)省外发生突发事件,接受商务部的指挥、领导,并经省政府同意后落实相关应急任务;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决定启动或终止省商务厅应急响应行动;

(4)向省政府、省专项指挥部或商务部报告省商务厅应急处置措施建议与处置工作进展;

(5)向各应急小组及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6)对有关应急小组生活必需品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督;

(7)发布生活必需品供应相关信息;

(8)研究、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厅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厅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厅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各项工作;

(2)组织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厅指挥部领导报告;

(4)突发事件发生后,收集、整理、汇总有关信息,上报厅指挥部,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5)负责传达与落实厅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通报预警信息;

(6)完成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厅指挥部成员处室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厅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各项工作;组织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市场运行处:负责对全省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监测预警。应急状态下启动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方便面、火腿肠、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日报制度。

(3)人事处:负责人员的组织与调配。

(4)财务处:根据厅指挥部部署,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经费保障及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

(5)条法处:牵头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打击有关不法行为。

(6)流通业发展处: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市场经济利益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恢复经营,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放在首位;组织协调省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拨和紧急供应;配合组织协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等工作。

(7)市场体系建设处:依照自身职责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各类农贸市场的联系对接,增加重要农产品库存,督促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将应对突发事件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

(8)消费促进处:依照自身职责牵头协调全厅配合卫健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各市商务局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统计工作。

(9)外事处会同外贸处、服贸处、外资处、合作处、国际市场发展处、开发区管理处、省口岸办、省投资促进局等配合省委台办(港澳办)、省外事办落实港澳台和外事相关职责。依照自身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健康观察等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的影响。

2.4 厅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 综合组

牵头处室:办公室

组成处室:人事处、财务处

职责:负责根据厅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防御,通知保障组做好相关准备;向厅指挥部提出方案建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应急状态下,负责厅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与省专项指挥部的信息传送;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送、联络;负责按照厅指挥部的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等。负责对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费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厅指挥部的指挥车辆、通讯设备、人员生活等保障。完成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市场保障组

牵头处室:市场运行处

组成处室:条法处、市场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

职责:负责对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日常运行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动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状态下,按照厅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及时启动每日报告制度,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进行预警;组织协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照厅指挥部的指令,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整顿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秩序;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有关不法行为;向厅指挥部提出灾后市场经济受损情况评估报告,及灾区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的经营恢复建议。完成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 外事协调组

牵头处室:外事处

组成处室:外贸处、服贸处、外资处、合作处、国际市场发展处、开发区管理处、省口岸办、省投资促进局

职责:配合省委台办(港澳办)、省外事办落实港澳台和外事相关职责。依照自身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健康观察等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的影响。完成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防与报告

市场保障组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省内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向厅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预警报告。当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迅速分析、研判,向厅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并提出建议,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严重程度向省指挥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异常报告1个小时之内报告省政府和商务部: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定期或不定期续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省商务厅接到商务部或省政府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监测到省内市场可能发生异常波动时,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有关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工作;

(2)加强监测和评估市场波动影响范围和程度,启动每日报告制度,向商务部、省政府进行每日报告;

(3)加强应急值守,对社会公布值班电话:0351-4079070,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4)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市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准备;

(5)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4.1 分级响应及程序

4.1.1一级响应

4.1.1.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一级响应:

(1)省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干旱、洪涝、暴雨、降雪等突发事件,省政府或省专项指挥部下达指令,需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进行救助;

(2)太原市或山西省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毗邻省份发生突发事件,山西省政府下达指令,需紧急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支援救助其他受灾区域;

(4)其它省指挥部研判认定需要启动一级响应应对的情况。

4.1.1.2启动程序

(1)厅指挥部办公室当接到省政府或省专项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应该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厅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2)当太原市或山西省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厅指挥部办公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应该向厅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厅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同时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4.1.1.3响应措施

响应启动后,厅指挥部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方案,根据需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前方救灾工作;

安排向商贸流通企业下达《省级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单》;

指导事发地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调集临近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必需品;

根据需要,按照省政府或省专项指挥部指示,请求商务部、相邻省份的紧急救助和支援;

组织、协调平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4.1.2二级响应

4.1.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二级响应:

(1)省内发生地震、干旱、洪涝、暴雨、降雪等较大突发事件,需省商务厅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进行救助或指导事发地进行生活必需品紧急调运救助;

(2)山西省某个设区的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其它厅指挥部研判认定需要启动二级响应应对的情况。

4.1.2.2启动程序

(1)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应该向厅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厅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2)当山西省某个设区的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厅指挥部办公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应该向厅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厅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同时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4.1.2.3响应措施

响应启动后,厅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指导前方救灾工作;

指导事发地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调集临近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必需品;

根据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组织省级层面生活必需品紧急供应工作;

指导、协调平抑事发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4.1.3三级响应

4.1.3.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三级响应:

(1)省内发生地震、干旱、洪涝、暴雨、降雪等一般突发事件,需省商务厅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进行救助或指导事发地进行生活必需品紧急调运救助;

(2)山西省某个县(市、区)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其它厅指挥部研判认定需要启动三级响应应对的情况。

4.1.3.2启动程序

(1)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应该向厅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厅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

(2)当山西省某个县(市、区)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厅指挥部办公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应该向厅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厅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报告总指挥。同时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4.1.3.3响应措施

厅指挥部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指导事发地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

根据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组织省级层面生活必需品紧急供应工作;

指导、协调平抑事发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4.2 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

4.2.1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保障组根据厅指挥部的指令或按照需救助人群数量,核算供应生活必需品的数量;按就近原则,向商贸流通企业下达《省级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单》,并通知做好调运准备;向厅指挥部和省专项指挥部提出运送生活必需品种类、吨数及车辆数量建议。掌握生活必需品调运进度,随时上报厅指挥部。

厅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厅指挥部指令对突发事件所导致的市场异常波动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及时上报厅指挥部,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文件按信息上报规定的时间向省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4.2.2应急处置措施

(一)当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必需品严重短缺,厅指挥部可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调运其商贸流通企业货源,增加供给;

(2)在重点地区对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分配;

(3)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从周边省份寻求支援。

(二)当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厅指挥部可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骨干流通企业、大型批发市场、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2)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或征购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平抑市场波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省份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4.3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1)当省政府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厅指挥部停止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2)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厅指挥部停止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并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处置结束后,厅指挥部要配合省政府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依法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助或补偿工作。

5.2 市场恢复

保障组负责按照厅指挥部的指令,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商贸企业经济利益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并将恢复工作形成报告上报厅指挥部。

5.3 调查与评估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结束后,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尽快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事实描述;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7)各种必要的附件。

6  应急准备

6.1 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厅指挥部所有人员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6.2 物资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山西省及省内各市要建立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大型骨干商贸企业要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省商务厅对省级生活必需品商贸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选定的应急商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年报、月报监测管理;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障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的有效供给。

6.3 经费保障

根据指挥部部署,对应急生活必需品所需费用及时进行申请和拨付,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6.4 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厅指挥部按照省政府或省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协调运输部门派出相应车辆接送救灾物资。

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厅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应急商品生产或流通企业派出车辆运输指定商品进行市场平抑。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

厅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互联网、宣传册、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7.1.2培训

厅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厅相关处室及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山西省突发事件省级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7.1.3演练

厅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处室每两年协调组织一次生活必需品调配供应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处室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7.2 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因突发事件导致的生活必需品严重短缺或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省商务厅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3 奖惩

省商务厅建立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于决策正确、发挥作用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省专项指挥部是指发生某类突发事件,事件对应的主管部门牵头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的省级专项指挥部。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等。

本预案所称的生活必需品具体包括:米、面、油、肉类、蔬菜、蛋品、饮用水(瓶装)、方便面、饼干、奶制品、成品油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厅指挥部根据省政府或省专项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有关部门调运、投放事发地,解决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8.2 预案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2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必要时进行修订。《山西省商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

本预案由山西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西省商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2.山西省商务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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