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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4〕35号)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系列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事关千家万户,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从严抓实校园餐管理,聚焦政策执行、权力运行、经营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和质量全链条监管、全闭环治理,真正把校园餐办成放心餐、良心餐、廉洁餐,切实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与营养。

二、进一步抓好关键环节

(一)明确运营模式。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到2026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均采取自主经营模式,不再承包或委托经营,期间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不得转包和分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并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

(二)科学制定食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当期科学合理营养的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带量食谱两周内不重样,符合学生年龄段营养搭配。学校要根据带量食谱,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实行点餐制的学校,要提供若干饭菜品种由学生自主选购;实行包餐制的学校,要定期更换菜品,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满足学生“吃饱、吃好、好吃”的需求。

(三)规范食材采购。学校食堂大米、面、食用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等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采购工作,由县(区)政府指导县(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早、晚餐及其他中小学校校园餐)的采购工作,根据本地城区、中心镇所辖学校、学生总数及供餐食谱科学设置片区进行招标采购;县(区)幼儿园的采购工作根据相邻区域、相近需求科学设置片区进行招标采购;市属学校的采购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牵头组建工作组进行招标采购。鼓励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食材采购原则上实行一年一采,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材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要建立健全定价及结算机制,以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食堂常用主副食品价格表为基准值(未在目录内的采用询价机制),将采购品目、数量质量、价格机制、下浮比例等关键条款列入采购合同。

(四)严格供餐管理。学校要进一步明确采购、验收、贮存、加工供餐、陪餐、留样、洗消等关键环节岗位职责,科学确定食堂食材验收人员,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其中至少有1名学校在编在职人员参与验收工作,并定期轮换。探索相邻学校交叉验收、各级相关部门抽查验收的工作机制,鼓励学校邀请膳食委员会家长代表参与验收;探索通过“摄像头+电子秤(扫码)”等信息技术方式辅助验收。采购、仓库管理、财务岗位不得相互兼职。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陪餐方式、工作职责和风险防控等内容。

(五)强化资金管理。县(区)政府要按照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学生伙食费,并纳入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不得擅自转移或挪用食堂收入。营养餐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涉及的水、电、燃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堂从业人员报酬等开支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其他各类学校非食堂从业人员薪金,不得计入食堂工资支出,不得在食堂经费中领取奖金、补助等。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经学校膳食委员会集体研究合理确定,并实行价格公示,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饭菜价格。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作为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并报市级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案,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要牵头负责校园餐管理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招标采购、资金监管、收费管理、成本核算、食品安全、营养监测等各项工作。学校要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操作方案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加强校园餐管理工作作为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强化日常监测和跟踪问效。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市级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建市级层面工作组,每学期至少对县(区)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集中专项监督检查1次,重点检查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等情况,检查学校不低于全市学校总数的20%。县(区)对照市级层面建立工作组,每学期至少全覆盖检查辖区学校2次。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食材供应商评价标准和师生对学校食堂满意度的评价标准,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每周至少检查学校食堂2次。教育部门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进行财务审计,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校园餐规范管理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和学校在校园餐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抓实抓细校园餐管理,突出源头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持续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精准发力;要建立“信用档案”制度,严格准入退出机制,相关企业在食材供应、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失信名单,并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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