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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晋粮办字(2024] 47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5月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经7月2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晋粮储字[2017] 197号)、《关于印发<山 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粮安字[2019] 161号)、《关于印发<省级储备粮管理问责规定(试行) >的通知》(晋粮监字[2021] 122号)、《关于印发<地方粮食储备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的通知》( 晋粮监字[2022]4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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