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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沙盒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渝市监发〔2024〕73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沙盒监管”,指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并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由监管部门对运行过程实施全程监管。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简称“四新”经济)快速发展,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沙盒监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需求,创新开展“沙盒监管”,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壮大,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二、基本原则

鼓励创新、包容监管。以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为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服务意识,对“四新”经济实施更具弹性和包容性的监管,多观察少出手,为经营主体留足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坚守底线、审慎监管。坚持底线思维、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四新”经济发展趋势的监测研判、风险预防化解,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科技赋能、智慧监管。聚焦“四新”经济特点,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加强数据汇集分析和信息跟踪研判,推进非现场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沙盒监管”范围

一是区域类“沙盒监管”。按照“推动创新、助力发展”要求,在各区县局自主申报的特色经济、新兴产业等“四新”经济相对集中的园区、孵化园、创业创新园、自贸片区等地区实施“沙盒监管”。区域外“四新”经济经营主体一并纳入“沙盒监管”。

二是主体类“沙盒监管”。按照“范围特定、风险可控”原则,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安全领域外的A类经营主体纳入“信用沙盒”,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推行标签管理,健全动态管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城有信”应用,对适用“沙盒监管”经营主体予以打标,并在其名下进行展示,提高辨识度。全面归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投诉举报、分级分类结果等信息,完善全链条监管记录。动态管理“沙盒”,针对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变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实际情况,动态移入或移出“沙盒”。经营主体移入或移出“沙盒”情况供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不对外公开。

(二)打造试错空间,实施“观察期”管理。建立区域类“沙盒监管”对接机制,与其管理方沟通协作,全程帮扶,研判风险,对“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鼓励其积极开展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创新,推动不确定性高的创新应用在风险可控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先行先试、加速成长。针对一时看不准的,要统筹研究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商业模式、社会供给等多种因素,设置1年观察期。对处在观察期内的经营主体,指导建立内部分析员制度,要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其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定制监管模式,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予以纠偏。

(三)探索“非现场”监管,促进“无事不扰”。针对“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实施信任监管,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或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除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等需进行紧急监管执法、发生群访事件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等情况外,市场监管部门可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推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实现对守法经营者的无事不扰。充分利用“山城有信”应用,就“沙盒监管”内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行业风险、轻微违法行为等进行远程提示、警示、告诫、责改,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四)守牢监管红线,推行“触发式”监管。各区县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违法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划定为“四新”经济监管“红线”,编制“红线”清单,设置监管底线,一旦触碰,及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移出“沙盒监管”范围,做到包容有度。

(五)强化风险研判,开展柔性监管执法。各区县局和区域类“沙盒监管”所涉及的管理方要提高对“沙盒监管”经营主体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各类智能监管平台和信访交办、投诉举报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互通互用信息,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价体系,通过合规性论证、会商研究等方式,找准症结根源,明确化解措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要广泛使用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三书一函”等非强制性手段,做到宽严相济,督促指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让监管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六)建立“容错”机制,提高信用容忍度。坚持寓服务于监管,编制信用行政提示清单,广泛推行信用合规建设和信用培育工作。实施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后“自动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因未年报信用受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后“免申即修”制度。针对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中可能出现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经营状态等非主观故意导致的一般错误信息,经经营主体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授权予以修改。加强“四新”经济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深度融合,根据信用等级、风险预判,合理安排抽查比例和频次。促进成渝“沙盒监管”联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指标,制定后续协同监管举措,优化成渝地区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推行“沙盒监管”工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主要任务,意义重大。要切实扛起责任、健全机制、加强统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关注主体需要需求,实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科学设置“沙盒”。各区县局应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孵化园、创业创新园、自贸片区等地,作为“沙盒监管”区域范围。首次申报1—2个区域作为试点,并请于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前填写《区域类“沙盒监管”申报表》(附件),报送市局企业处向治松内网邮箱。后期将统一标注、动态调整、方便管理。区域外“四新”经济经营主体以及主体类“沙盒监管”所涉相关经营主体由市局自动标注。

(三)注重跟踪评估。要密切关注“沙盒监管”经营主体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新老业态之间的矛盾、与现行监管规则的冲突、行业风险管控的能力等情况,科学评估监管效果,用好“三书一函”制度,适时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措施。特别对业态发展相对成熟、经营模式基本稳定、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的领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宽严相济的常态化监管措施。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及时总结包容审慎监管经验做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和微信、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对先进经验的报道,对典型案例的提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突显工作落实成效。

附件:区域类“沙盒监管”申报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域类“沙盒监管”申报表

填报区县:

序号 申报名称 所属类型(园区、孵化园、创业创新园、自贸片区等) 注册登记地址 区域内经营主体数量(户),经营主体明细(附表,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创业园 创业创新园  **路45号2号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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