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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 (闽环规〔2024〕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环规2024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doc

   FJ00202-4000-2024-00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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