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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商商贸〔2024〕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加强消费市场创新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商贸〔2023〕5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4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2024年度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加强消费市场创新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商贸〔2023〕5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4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 资金支持范围

上海是国内外品牌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2024年度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吸引高能级首店落地,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构建首发经济专业服务生态圈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支持标准

(一)吸引高能级首店落地

对在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4年度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上海新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注释:按照门店实际开业时间,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品牌首店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且经营业绩平稳,未出现连续或大幅度下滑情形),予以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发上海”活动期间(注释:3至5月),开设的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予以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

对在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4年度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上海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新品发布活动(注释: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对活动的新品能级、参与人数、活动效益、媒体宣传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对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核定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首发上海”活动期间(注释:3至5月),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上海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新品发布活动,对其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核定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最高120万元的补贴。

(三)构建首发经济专业服务生态圈

对在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围绕推动上海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上海开展全国首创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全球传播推介、行业高峰论坛等,对活动方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场搭建、指标研究等核定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上述三个方面,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两个。同一新品发布活动,仅限一个项目单位申报。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品牌首店、新品首发首秀首展,应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T/SHSL 000001-2020、T/SHSL 000002-2020、T/SHSL 000003-2020、T/SHSL 000004-2021)标准;

(三)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项目举办或开展时间前1年,核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

(四)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申报书(申报品牌首店附件1,申报新品发布活动附件2,申报构建首发经济专业生态项目附件3),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四)其他补充材料。

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2025年3月31日前,企业按照实际经营地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提交至市商务委。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评审。市商务委汇总各区初审后的企业材料,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等进行论证,审核后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二)公示公布。就入围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

(三)审计拨付。市商务委按照最终入围企业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流程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市商务委将最终入围企业名单下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六、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品牌首店项目申报书

2.新品发布活动项目申报书

3.构建首发经济专业生态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市商务委商贸处  潘陈杰 23110687

浦东新区商务委  王老师 28282704

黄浦区商务委    严老师 33134800转21045

静安区商务委    张老师 64178312

徐汇区商务委    刘老师 64872222转1059

长宁区商务委    丁老师 22050874

周老师 22050874

普陀区商务委    丁老师 52564588*7016

虹口区商务委    李老师 25658345

杨浦区商务委    徐老师 25032847

宝山区商务委    蔡老师 56173826

闵行区商务委    丁老师 54174305

嘉定区商务委    张老师 69989629

金山区商务委    俞老师 57921185

松江区商务委    万老师 37737067

青浦区商务委    黄老师 59732890转19224

奉贤区商务委    何老师 67181156

崇明区商务委    宋老师 59623330

   附件下载:

1.品牌首店项目申报书.doc

2.新品发布活动项目申报书.doc

3.构建首发经济专业生态项目申报书.doc

(团体标准)首发经济评价通则 第1部分:引领性品牌.pdf

(团体标准)首发经济评价通则 第2部分:引领性品牌新品.pdf

(团体标准)首发经济评价通则 第3部分:引领性品牌首店.pdf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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