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经信发〔2020〕56号)和《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藏中小发〔2022〕1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