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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工贸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应急〔2024〕19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工贸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指导帮扶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工作,引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涉爆粉尘、涉氨涉氯以及易燃易爆有害因素的小微企业,要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于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以及员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指导企业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把组织指导企业一线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具体教育培训方案,监督企业组织实施。通过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小型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实施安全意识、实际操作能力、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涉及用电、动火、有限空间、登高、燃气、有毒有害等重点环节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到全覆盖,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微型企业,教育培训要做到全覆盖,要密切结合企业工作实际,以突出安全防范意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为主。

(三)督促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全面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要对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掌握全面情况。对于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要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工贸小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二是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小微企业把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本质,针对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制定简单明了、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并落实到位。三是督促开展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以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攻坚年”为契机,结合季度帮扶,统筹市县力量,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围绕防范燃爆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用电安全展开,通过排查问题隐患,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以及作业管理环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升小微企业风险管控能力。

二、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一)要全面摸清小微企业底数。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完善重点企业名单和“不放心”企业名单,盯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及事故易发区、易发点,持续加大安全监管检查频次和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检查,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蹲点值守,看牢重大风险,及时处置问题隐患。

(二)要盯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紧盯工贸领域小微企业风险管控关键环节与高风险场所,重点加大对高处作业、动电动火、粉尘涉爆、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和煤气、喷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与现场执法,深挖问题隐患,查到位、改到位,坚决做到安全风险零容忍,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经营。

(三)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责任落实。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特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一线员工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于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检查出的问题要通报曝光,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的企业,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基础上,纳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只“放”不“管”、只“查”不“治”的真空地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安排小微企业指导帮扶和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细化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不放心”、安全条件差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及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地区进行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排查梳理,深化隐患治理。各地要迅速将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至基层单位和企业一线,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一般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承诺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限、责任、措施、效果、监督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依法采取停工停产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示范引领,开展交流学习。各地要在加强统筹协调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剖析问题的根源,找出差距,完善对策措施。对于主要负责人重视程度高、现场管理高效、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安全意识牢固的优质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让更多的企业学习借鉴,提升工作实效。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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