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和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应急规文〔2022〕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解读.doc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