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发改信用〔2024〕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切实解决各类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问题,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共同编制了《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办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doc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