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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暂停执行《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绿标〔2024〕59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广东农垦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中绿标〔2018〕125号)暂停执行。

托请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指导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严格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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