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宁波市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制品、即食乳酸菌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在宁波全市范围内适用,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制品、 即食乳酸菌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