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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4〕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标准引领、有效提升的原则,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促进全区投资和消费增长,推动节能降碳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能力和水平。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节能减排。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为重点方向,围绕汽车、机械装备、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石化、电力、制糖、物流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和产能。

(二)突出安全改造。以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为重点方向,围绕住宅电梯、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环保、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地面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及相关设施的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

(三)突出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相关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强链补链延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等新兴行业,推动数字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提升企业产品供给能力。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传统行业,加快锅炉、电机、输变电、照明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大幅度提高原料更省、效率更高、能耗更低的设备使用比例,大力推动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三、加强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和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项目。统筹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33消费节”等补助资金,支持汽车、家具家装、家电以旧换新。积极争取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新能源公交车等更新,以及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动农业机械更新。优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统筹自治区资金特别是尚未下达的财政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持续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的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再贷款政策支持。发挥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融资需求,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保险机构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保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按规定发放“桂惠贷”。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聚焦资源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型设备更新等领域,创新发展综合化、差异化、定制化绿色金融产品。

(三)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央规定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按照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加快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充分释放税费政策红利。

(四)加强要素保障。用地方面: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导各市县支持或预留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等用地空间。指导各地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和消费品生产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等清单的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层面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用地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用能方面:对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的设备更新、消费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强项目用能要素保障。人才方面: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更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员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五)加强创新支撑。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自主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节能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支撑钢铁、有色金属、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传统行业的设备更新科技成果。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资金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供销、林业、数据、国资、金融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视实际需要设立各领域专项工作小组,高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各领域设备更新摸底调查工作,形成需求侧、供给侧、补链侧“三张清单”。统筹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等方面支持政策,畅通办证、审批、资金支付等流程。加快相关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做好设备更新计划安排;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确定本领域工作细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推进,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主动、带头参与,加强央地合作,推动与央企合作走深走实。

(三)强化供需对接。搭建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让生产企业及时掌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让消费者及时了解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政策,促进供需顺畅对接。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会展、优惠促销等渠道和活动,持续推动开展供需对接。推动发展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咨询服务,为企业设备更新提供专业方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精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以旧换新政策的认识,增强消费者利用金融服务进行消费升级的意愿。

(五)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落实督查问效机制,自治区专班适时对各部门牵头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紧盯重点任务、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工作举措,持续跟踪问效。

附件: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表

附件

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表 

工作事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1.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及对应主管部门配合(以下各项均需各市人民政府及对应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3.推进其他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4.围绕住宅电梯、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环保、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及其设施的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5.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数据局,广西海事局,广西电网公司配合

(四)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6.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使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国资委配合

(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7.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支持符合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育条件标准(教育部标准)的实训教学设备更新。统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教育专项等资金,支持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设备更新改造,落实中学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数据局

8.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9.提升文旅装备水平,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支持广播电视制播、传输、终端等设备替代换新。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0.严格落实国家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配套促销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配合国家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配合

(七)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1.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规定能效、水效等级新家电的消费者,予以差异化优惠政策支持。支持更多广西家电产品纳入换购目录。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社配合

(八)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12.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旧改、二手房交易、房屋更新产生的家电家装消费品需求,鼓励各方参与优惠让利活动,形成价格、品质、安全、监督、投诉处理等高效便捷的家装消费品换新机制。聚焦木竹藤家具家居消费热点,组织开展家具家居产品以旧换新活动。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九)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13.建立完善全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完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改造升级一批现有分拣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参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扩大“公物仓”试点范围。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有效协同,畅通城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运输效率。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十)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14.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继续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一)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15.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大力培育发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电子设备等再制造产业。探索在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十二)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16.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推动回收企业将回收的废弃家电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理。推进废旧家具家居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供销合作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提升行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国资委、供销社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三)推动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

17.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对标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加快修订一批重点行业地方标准。持续开展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商务厅

(十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18.制定《广西重点工业产品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并严格执行,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广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森林认证和碳足迹产品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商务厅

(十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19.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再生塑料应用、以蔗渣为原料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国家标准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十六)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20.加强先进适用的国家标准在更新改造、以旧换新、循环利用行动中的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充分发挥东盟国家标准化合作交流中心国家级标准化平台作用,支持全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东盟国家主要消费品标准化研究,升级完善中国—东盟/RCEP标准云平台(中英双语版),实现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题录数据达8万项以上,扩充国外标准文本500份以上,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预警服务,推进消费品标准国际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

五、加强政策支持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十九)强化税收政策支持

广西税务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十)加强要素保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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