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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合肥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24〕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猪粮安天下,猪肉是市民“菜篮子”上的主要肉食品种。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多措并举推进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和转型升级,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市尚有2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小型屠宰场仍占多数,数量居全省首位。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设施装备水平低、屠宰行为不规范、过程管控不严格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给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推进我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医〔2024〕11号)要求,制定市级实施方案。目的是通过2年时间使全市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于2025年底前均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庐江县、肥西县如期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压量提质工作,全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速。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畜禽屠宰领域的首部质量管理规范,主要目的是为生猪屠宰质量管理提供基本准则和要求。我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可以概括为“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全过程管理,建立市级专家队伍,制定《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根据检查意见,确定整改事项及整改期限;二是突出责任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真正压实相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安排专家跟踪开展帮扶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优化企业技术改造方案,降低企业改造风险;三是突出水平提升,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操作管理等要求,促进解决生猪屠宰厂(场)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为四个部分。(1)工作目标。(2)指导原则。(3)实施步骤。分为五个阶段要求。一是广泛宣传动员(2024年2月)。二是深入摸底调研(2024年2月底前)。三是组建检查员队伍(2024年3月)。四是组织实施检查(2024年4月-2025年12月)。五是强化过程监管。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4)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支持帮扶。三是加强调度指导。四是加强日常监管。

四、《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

(1)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责任要求。推动落实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庐江县、肥西县等屠宰场数量多的县,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排好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将近三年平均屠宰量不足2万头的小型屠宰企业作为重点,做好撤停并转或转产牛羊禽屠宰。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及早自查整改、提前谋划升级改造方案,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2)明确时间期限、跟踪检查和优化服务。加强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和处理。对已取得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称号和年设计屠宰量10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参照省级检查标准和检查程序完成首次检查,其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检查。对确已停产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提请市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科室):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联系方式:635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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