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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我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结合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结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民猪等6个品种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公布。

附件:黑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黑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民猪

二、马

鄂伦春马

三、鸡

林甸鸡

四、蜂

东北黑蜂

五、鹅

籽鹅

六、特种动物

乌苏里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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