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

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科、室、队):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和省局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本年度成德眉资市场监管法制合作计划安排,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阳、眉山、资阳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对拟处罚事项对应适用《清单》的,应当严格按照《清单》对应的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加强处罚文书中对裁量的说理。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不得将《清单》作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2版)》(成市监规〔2022〕7号)视为《免于处罚清单》管理,与《清单》构成“免于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同一事项与《清单》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应通过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依法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川市监规发〔2022〕6号)的要求签订《承诺书》。  

三、《清单》事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或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裁量规定的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在具体案件裁量中,《清单》所列事项如果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裁量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办案程序规定,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调整适用。对《清单》的适用条件有修改建议的,及时报本区域市局法制机构。  

《清单》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处罚清单(2023).pdf

   2.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减轻处罚清单(2023).pdf

   3.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处罚清单(2023).pdf

   4.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重处罚清单(2023).pdf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