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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4〕55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6日

陕西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扩展信用应用为主线,着力营造良好信用氛围,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一、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功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区域战略推进。探索建立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黄河流域城市、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发挥各级信用平台枢纽组网作用,拓展重点领域跨域事项办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等场景,推动信用数据共享、信用标准统一、评价结果互认和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开展区域信用法规制度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创新探索。

(二)服务深化“三个年”活动开展。创新产业招商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守信企业项目建设提供“信易+”系列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查询规定,有效防范识别信用风险,为项目谋划审慎决策提供参考。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合同违约提示机制,构建“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三)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深入发掘信用价值,降低制度性成本,以高水平的信用监管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信易贷”服务质效,积极拓展以守信激励为手段、以惠民便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信易+”应用场景,拓展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应用,打造信用经济新业态。

二、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四)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围绕信用承诺应用,开展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和法规研究,规范信用承诺应用范围、数据采集标准和违约惩戒措施等,推动制定适合各行业、各领域的承诺书标准模板。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力度,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推广“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

(五)推动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形成适用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信用联合监管清单,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逐项落地实施。推动应急管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出台信用监管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征兵、气象、卫生健康等领域修订、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新出台的信用监管制度,应积极采用国家或我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已出台的信用监管制度应按照上述要求适时予以调整。

(六)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比例。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同步修复制度,解决失信主体两头修复问题。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按照“应退尽退”原则,依法依规对公示到期的严重失信主体终止公示并移出名单。依托“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开展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加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推广“两书同达”,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年内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率显著提升。

三、大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七)高质量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国家统一部署,推动省级政府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业务同步平移至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各市(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原则上保留一家。更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清单,推动自然资源利用、财政资金资助、社保和公积金等信息扩面增量提质。进一步完善“秦信融”平台功能,实现平台与金融机构数据通、模型通、系统通,年内至少完成2家金融机构联合建模和全流程线上放款。对已认定的10家“信易贷”示范银行开展综合评估。用好项目建设融资服务系统,常态化组织全省范围内有融资需求的项目纳统入库。力争到2024年末,平台注册企业突破40万家,累计撮合交易不低于800亿元。发挥涉农信用信息系统作用,更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

(八)开发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制定并实施全省2024年度应用场景创建计划,按季抓调度,推动各场景年底前全面完成。积极推广榆林市“信用就医”模式,不断扩大“信用就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正常参保用户覆盖率,优化就医体验。加快推进教育、养老、家政、托育、食品餐饮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举办全省信用应用场景观摩会,持续开展全省典型信用案例和短视频评选活动。

(九)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数据运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居民信用积分制,以守信激励为导向,鼓励引导居民、企业参与信用积分兑换,全面激发居民参与基层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率。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与评定。

四、实施政务诚信提升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十)持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严格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核查。修订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方案,对各市、县和重点省级部门开展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力争全省政务诚信评价“良好”以上等次占比超过90%。建立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归集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依托信用平台加强线上监测预警,推动各类合同协议及时履约。

(十一)开展特定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各级政府违约失信投诉闭环机制,打通投诉渠道,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失信治理专项行动,构建政务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信用监管等有关制度规定,坚决予以纠正修订。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开展信用服务市场乱象治理,巩固清理“征信修复”专项行动成果。

(十二)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延安市、榆林市巩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称号,持续发挥引领作用,西安、宝鸡等积极申报创建新一批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进一步修订指标体系,开展全省第四批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暨第二批示范区复评工作。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行动,各城市全国监测排名较上年度前移20%以上,以信用建设水平推动政府行政效能不断提升。

五、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十三)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能级。整合完善全省信用信息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增强信用数据关联分析、开放共享、安全管理的能力,提高信用惠民便企智能服务水平,提升跨部门信用监管协同效能。完善“信用中国(陕西)”门户网站和“信用陕西”公众号服务功能,开通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请、下载入口,设置第三方投诉通道。

(十四)推动信用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应用。制定全省数据标准和归集共享办法,优化数据归集路径,明确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和方式。持续推进省级信用平台与司法、大数据等行业领域业务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长效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小微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征信机构作用,开展市场和金融综合数据挖掘,以协议共享方式获取更多市场信用信息。

(十五)提升数据归集数量和质量。制定发布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实施“周提醒、月通报、季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数据治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漏报问题,力争国家“双公示”评估准确率达到100%、及时率和上报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在库数据总量突破12亿条。

六、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打造社会共建氛围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临时、紧急问题。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信用工作组织保障,对照任务分工细化举措,高效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十七)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工作推动合力。设立丝路信用研究院,探索建立信用大数据实验室。鼓励在陕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位教育和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依托省信用协会开展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证,加快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

(十八)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诚信陕西新风尚。开展信用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举办信用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论坛,探索开展信用领跑行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按照信用工作评比表彰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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