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实践情况,在综合研判散装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事项的基础上,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提交材料、加强监管衔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登记审批服务水平,促进散装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适用范围是什么?有哪些不适用情形?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及延续。
但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二)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
三、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质证明文件(能通过系统核验或电子证照调用的,无需提交);3.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
(二)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无需现场核查的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
(三)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无需现场核查的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主要亮点、特点有哪些?
(一)减少材料,引入承诺。以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替代规章制度目录等4份申请材料。通过承诺方式让经营者知悉散装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提交材料和法律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二)简化流程,当场发证。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免予现场核查,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一窗受理,证照合办。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与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属于同一层级的,实行“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口发证”。
(四)加强监管,强化衔接。负责日常监管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做好事前与事中事后的衔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五、执行期限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