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支持粮油生产八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佛山市支持粮油生产八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提升我市粮食和油料生产基础,保障我市粮食和油料有效供给,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粮油生产目标,进一步强化粮油生产属地责任。对完成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扩面增产成绩突出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市级涉农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予以通报批评,当年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下同)]
二、调整完善粮油种植补贴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要探索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每年安排高明、三水区各2000万元“发展粮油生产生态补偿资金”,由两区专项用于发放本区的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该资金纳入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予以单列,确保专款专用。高明区和三水区每年年初将种植粮油补贴方案、每年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大力推进耕地恢复,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耕地恢复任务。由社会资本投资组织实施恢复的耕地,鼓励优先种植粮食作物;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实施恢复的耕地,其中占80%以上面积的地块,1年至少种植1造粮食。通过引导和强化“粮—经”轮作等方式,努力避免完成恢复的耕地再次流出或撂荒。调整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加大耕地保护投入,建立健全本级耕地保护经济激励制度。(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加强耕地用途与数量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但1年以上不开工出现闲置土地、对相关土地权益人因种植收益低下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根据省、市、区或各部门分别下达的耕地复耕任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实复耕主体,分类建立撂荒耕地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原因,制订复耕计划,明确复耕时间,实行销号管理。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撂荒的管理责任,指导其依法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发放撂荒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耕地地力、基本农田保护等有关补贴。进一步创新农村耕地集约的新模式,探索推广国有企业建立耕地托管平台,将农村碎片化低效用地、撂荒耕地集约托管,统筹连片承租给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解耕地撂荒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
五、高质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继续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给予500元/亩的财政补贴,该资金纳入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予以单列,确保专款专用。各区、镇要在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基础上,配套区、镇财政补贴,确保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市级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指引,全方位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和持续发挥作用。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全面梳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状况和资金需求,按照上级部署,适时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在2035年前实现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按照产需形势、单产潜力,采取按作物分批推进的方式,指导各区根据区域种植特点和结构,优化提升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作物。在南海、顺德区各建设1个玉米单产提升示范基地,在三水、高明区各建设1个水稻单产提升示范基地,并持续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优质杂交稻品种和耐密、耐寒、抗高温的高产玉米品种,组织专家指导粮食产业园实施主体、种粮大户带头选用优质品种,通过提高单产实现总产量增加。(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所)
七、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南海、顺德、三水区要加快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修订,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社保“一卡通”账户。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金融支农渠道,突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支持。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中央、省财政补贴型险种和地方特色(创新)险种,对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的水稻、玉米的保费,保费分担办法按照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执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八、抓实抓好粮食收购衔接和储备。全面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抓好粮食收购监管,切实保障农民种粮利益。持续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搭建粮食产销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围绕粮食“购、加、储、销”等环节扩大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粮食流通及产业发展,实现粮食产销优势互补,巩固粮源保障基础,提高全市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按计划完成粮食储备任务,推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能力。(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