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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说明

为适应我省食品快检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原《办法》自2021年1月公布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全省食品快检工作。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办法》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在原《办法》基础上,总结了我省近年来食品快检工作的实践成果,参考广东、福建等省、市的做法,我处五次组织地市局及食品快检专家进行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8月17日、9月4日两次发地市局、省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并于9月4日在省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3条,采纳6条,不予采纳7条,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主要为不符合上位法要求和食品快检工作实际等,对未予采纳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办法》共6章27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快检的职责分工。一是删除了省局评价食品快检产品的职能。二是删除省局食品快检方法认定的职责。三是增加省局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对结果验证机构的管理,增加关于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的定义。

(二)更加符合我省食品快检工作实际。一是增加市局组织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职责,但不硬性要求所有市局都要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二是增加关于食品快检结果公布的条款。三是不再强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

(三)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快检工作标准要求。一是细化对食品快检“人、机、料、法、环”的要求。二是提高原始记录保存要求。三是明确规定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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