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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目标任务。坚持“上下联动、各有侧重”的原则,市州要按照1.8批次/千人的监测目标制定具体方案,在确保落实监测总量前提下,可结合生产实际适当调剂县际间任务,其中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20%。监测品种既要监测生产消费数量大的重点农产品品种,也要监测特色小宗品种,形成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问题品种持续监测工作机制,力争将“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二、优化例行监测内容。例行监测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要逐步扩大例行监测参数,将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作为应检参数,并针对用药情况和监测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将检出次数多、易超标的药物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参数调整为:蔬菜水果监测参数76种、茶叶监测参数29种、稻谷监测参数24种、畜禽产品监测参数31种、水产品监测参数33种(见附件)。

三、扩大专项监测范围。各地在持续开展稻谷重金属的基础上,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安排,开展重点品类专项监测。同时,要聚焦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小宗名贵品种,关注激素、膨大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参数,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测,坚决防范系统性、链条性风险,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级将百合、黄花菜、莲藕、秋葵、芦笋、芫荽(香菜)、黄桃、杨梅、桑葚、火龙果、蓝莓、柚子、枇杷、鹌鹑蛋、鸽子蛋、大鲵、虹鳟、鲟鱼等特色小宗品种纳入专项监测范畴,实行三年轮动监测。

四、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与部级创建示范挂钩,合格率低或有禁用药物检出的县原则上不推荐参与创建。加强监测数据共享,省级及时将监测情况通报省食安委相关组成单位,并将抽样主体信息、监测参数、检出值等数据结果上传至信用湖南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平台。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各市县要及时汇总和分析监测数据,对检出禁用药物的重点标注通报。各市州要及时汇总定量监测和速测数据,每季度末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附件:2024年省级例行监测参数调整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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