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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4〕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动《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完成的重要一年。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战略部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支撑点,以加强前置性合法审查为着力点,以整治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努力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良好法律服务、优质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迎检工作。组织实施青海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和项目培育、选树、命名工作,开展第三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回头看”。

2.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检查清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广“专题述法+书记点评”模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

3.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不少于5次,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4.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全面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行为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持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成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与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办理时效。强化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工作,对违法强拆、招商引资失约违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提升政府公信力。

7.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优化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复检查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完善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

三、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8.突出特色推动行政立法提质增效。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省人大的立法协调沟通,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平安青海建设等领域立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9.指导市州加强立法工作。加强对下立法业务指导,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填补本地区制度空白。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渠道。

10.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升级改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信息化。

四、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1.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研究制定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

12.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网络安全、民族团结进步等领域重大事项,实行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引入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参与风险评估。

五、聚焦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13.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鼓励对现有执法队伍进行更大范围整合。推动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采取派驻等方式实现力量向一线下沉。

14.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我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省级执法机关于2024年6月前制定本系统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5.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及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

16.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至少开展1次评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针对省法院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涉及行政执法领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六、完善应急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7.健全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建立地方分级指挥与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强化专业团队技术支撑,形成科学规范的指挥规则和应急流程。

18.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分层级、分行业建强救援攻坚力量,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预案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推进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救灾保障能力。

七、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9.完善多调联动工作格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调解组织。健全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确保工作制度、流程、硬件水平符合规定。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高于本地区同期行政诉讼一审纠错率,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低于30%,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10%。每年发布1次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

21.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质量,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八、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22.汇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和案件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督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

23.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及时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解疑释惑工作。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

24.加强“府院联动”“府检互动”。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工作。完善府检互动机制,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平台,推进行刑衔接、公共利益保护等工作。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定义务的,不按期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九、提升保障支撑能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25.加快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步伐。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推动民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松办”APP“网上办、掌上办”。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持续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事项公开和执法案件网上运行。

26.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和使用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依托东西部对口援建平台,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业务骨干培训,建立健全法治干部跟班学习制度,拓宽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法治实务岗位实习工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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