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7号)于2023年9月26日到期,为失效文件。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予公布。
附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月4日
(主动公开)
附件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9〕68号)
2.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4号)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8号)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粮发〔2022〕2号)
5.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2〕3号)
6.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粮发〔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