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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2月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下称《审查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生产的工艺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对供应链的管理向多层次分工方向发展,食品用预拌粉在食品行业加工中应运而生。在我市,食品用预拌粉已被广泛应用于饼干、糕点、糖果制品、冷冻饮品的食品和饮料的制备过程中。由于食品用预拌粉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相应的类别明细,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查没有依据,直接影响食品用预拌粉产品的准产落地。为支持我市食品用预拌粉产业发展,规范食品用预拌粉生产企业的许可准入,特制定《审查方案》。

二、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审查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审查方案》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食品用预拌粉。

三、主要内容

《审查方案》共8章36条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食品用预拌粉的定义及发证明细

本《审查方案》所称食品用预拌粉,是指以某一特定食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适用于制作特定食品的粉末和(或)颗粒状产品。

食品用预拌粉的申证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饼干用预拌粉、糕点用预拌粉、糖果制品用预拌粉和冷冻饮品用预拌粉。

(二)规范了食品用预拌粉的生产条件

本《审查方案》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新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明确了食品用预拌粉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人员管理 、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要求(方案第二、三、四、五、六、七章)

(三)强化了食品用预拌粉风险点的防控要求

1.明确食品用预拌粉的产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详见下表:
类别名称 一般作业区 准清洁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
其他食品:食品用预拌粉 原辅料外包装清洁间、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外包装车间、化学品仓库 原辅料消毒间(设施)、熟制间(如有需要)、粉碎间(如有需要) 配料间、混合间、半成品暂存间(如有需要)、内包材消毒间、内包装车间

产品执行标准中有微生物检测要求的,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附录A的要求建立食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定期对包括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产品的微生物进行监控。(方案第十四条)

2.强调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企业需要制定产品配方工艺文件。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根据食品预拌粉的用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关于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方案第二十条)

3.强调对人员的管理。

企业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对人员健康管理应建立并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强调对当班生产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进行健康状态检查并形成记录,发现食品加工人员患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方案第五章)

4.强调对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的质量安全管控。

明确企业建立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应包括:制定生产完成的清场管理要求、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要求和制定称量配料控制要求。(方案第二十六条)

四、执行期限

《审查方案》有效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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