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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监管执法:灵活性与原则性并重

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对于经营许可流程做了进一步的简化;此外,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发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法规中部分条款可以从轻或者必须从重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监管执法灵活性与原则性并重。食品伙伴网和大家一起探讨梳理2023年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简化情况、标签瑕疵认定标准和行政裁量基准等内容。

一、餐饮服务相关资质进一步简化

2023年,根据“简化许可”出台前的规定,餐饮单位若要经营“拍黄瓜” 等凉菜制品,需要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许可,而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 需要专间来制作,并且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很多小型餐饮店往往达不到验收标准,基于以上原因,全国近千家餐饮门店在没有获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就卖起了“拍黄瓜”而被罚款。针对此类现象,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拍黄瓜”的制售作出明确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随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像“拍黄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有关部门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相关要求,让更多的餐饮门店能够比较容易获得许可,从而减少因没有获得资质而经营的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例大幅减少。

二、食品标签瑕疵认定新解释

关于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瑕疵,2022年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 理办法》首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 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认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瑕疵时,应当根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的主观状态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并结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对标签、说明书瑕疵是否影响食品安全作出认定。”,拟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对食品标签瑕疵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也可认定为标签瑕疵,标签瑕疵的认定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对遏制标签方向职业打假占用过多司法行政资源的行为,也将发挥作用。

三、轻微处罚的适用情形

根据各个省市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不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且销售货款金额较少、违法时间较短的适用从轻处罚,进一步对企业减负。例如,2023年5月9日,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管局对泉港区界山镇某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陈列的10包蛋黄三角派蛋糕已超过保质期,涉嫌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于2023年5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初次被发现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200元,且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第70项的适用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四、包容审慎成为监管执法新趋势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的纠纷多发,特别是小微食品经营者因轻微违法收到执法部门开出的大额罚单经常引发争议。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关于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还是积极探索简化流程的许可法规和行政裁量基准的发布,都是落实深化“放管服”和“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但是对于恶意的以及触及食品安全的严重违法,监管部门仍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惩不贷。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合规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力提升软硬件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才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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